拘留通知书代表批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是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只出示证件,先行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刑事拘留、逮捕等,那么拘留通知书是不是代表批捕?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拘留通知书代表批捕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被拘留人家属进行通知,并不是代表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逮捕的法定条件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逮捕的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据此,适用逮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至于何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而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不应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至于何谓“有逮捕必要”,《刑事诉讼法》第79条作出了列举式规定:(1)可能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千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被拘留人家属进行通知,并不是代表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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