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嫌疑人有特殊情形的,可以采取不需要羁押的强制措施,那么妊娠期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妊娠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女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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