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否再次实施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嫌疑人被羁押的,要释放嫌疑人,那么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不能再次实施?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否再次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措施解除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实施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实施。

二、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措施解除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实施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实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