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补结婚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事实婚姻关系一般是在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况下形成的,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那么事实婚姻能不能补办结婚证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事实婚姻结婚

事实婚姻关系是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实婚姻关系是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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