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认为找到了自己幸福的另一半就匆匆结婚,或者有些人是迫不得已,受到人身威胁才选择结婚,那么什么类型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呢?造成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哪些,相信大家都想跟着律盾小编一起了解,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阅读。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有哪些

一、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无效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有三种,在上文中已经具体说明啦,如果你对文章中还有不明白的,或者想要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咨询,欢迎来律盾找专业律师进行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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