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遗失了就不给补偿,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30
我们知道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补偿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进行。但是很多时候,拆迁协议遗失了,那么这个时候就不给补偿款,是否合法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拆迁协议遗失了就不给补偿,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不给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遗失并不是不给补偿的合法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关于装修成新的确定,各处不同。一般装修时间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对初步估价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包括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不列明各项的装修单价)给被拆迁户核对,如有漏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可做复核,过期无效;以上装修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一般还是以装修市场上的装修价格为参考。

4、装修质量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农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以拆迁协议遗失为理由不给补偿款是属于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从而捍卫自己的权利。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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