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协议书签订了能改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导读:著名画家陈*飞病逝,没有留下遗嘱,留下7套房产,引发家人之间的纠纷。在妻子、儿子之间签署了《关于陈*飞遗产分配的和解协议书》,对遗产分割达成共识。但由于长子清偿了父生前的债务,要求陈*飞的妻子和次子分担一部分,由此又产生了争端。诉至法院,法院会给出怎样的判决?

陈*飞是浙江人,旅美后专注于中国题材的油画创作和研究,闻名于海内外,其代表作有《故乡的记忆》、《仕女图》等。2005年4月,陈*飞在执导电影《理发师》期间病逝,身后留下7套房产,但未留遗嘱。据了解,陈*飞名下的房产,6套在上海,1套位于北京朝阳区棕榈泉国际名苑。2006年12月18日,陈*飞的妻子宋*英和其前妻所生长子陈-凛签署了《关于陈*飞遗产分配的和解协议书》,约定宋*英继承1套房产,次子陈-天继承2套房产,其余4套归长子陈-凛。

去年7月,宋*英和陈-天将陈-凛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产分配和解协议的约定,继承陈*飞的房产。

庭审中,陈-凛提出,陈*飞的遗产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处分,但各继承人应优先分担陈*飞的债务。现本应分到自己名下的1处房产被拍卖,用于偿还陈*飞的债务,对此宋*英和陈-天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飞死亡后,其继承人对遗产的处分达成协议,对涉案房屋遗产的继承有明确的约定,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按照协议处分遗产,于法不悖,可予准许。对于已经拍卖陈*飞名下的一处房屋进行还债一事,双方对应如何分担该项债务的份额,可另行协商解决,故判决陈*飞的1套房屋归宋*英所有,2套房产(其中包括位于棕榈泉的别墅)归次子陈-天所有,另外3套归陈-凛所有。

目前,这份判决书已经生效,但位于棕榈泉的房产仍在陈*飞名下。陈-天便手持判决书,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文-中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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