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前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现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谓层出不穷,其后果更是多样,当事人可能没事、可能受轻伤、也可能受重创。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伤残的话,在交通事故后是需要做伤残评定的,那么当事人在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由律盾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事故一方是否可自行委托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

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综上所述,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话,必须要根据上面所说的,在伤残评定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不要嫌麻烦,因为这些很可能就是有关当事人事后要求得到合理赔偿的有效依据。如果您还遇到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欢迎来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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