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文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2-08
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06年10月24日9时40分
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处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男40岁住江源县石人镇林子头村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
苏丁氏女86岁住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行人
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06年10月24日9时40分
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处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男40岁住江源县石人镇林子头村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
苏丁氏女86岁住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地点,孙-莲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在村内道路上倒车时,将苏丁氏撞倒致死,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孙-莲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苏丁氏无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孙-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秦皇岛交通事故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