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知道它是谁的责任,就需要交警来到现场进行认定。认定后会出具一份认定书,里面有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原因等等的内容,也是之后赔偿处罚的依据。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意什么?律盾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诉。对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诉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11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在其效力确定前,它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故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如果法院判决承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又被法院判决所吸收,此时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仍然是错误的,当事人也只能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依然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寻求救济:第一,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二,就事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人在申请复核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3.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的处理。由于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且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不能同时使用,故在司法实践中异议人通过复核程序改变交通事故认定结果非常困难,大量当事人包括发生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选择在诉讼中提出异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在线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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