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3
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发生,但是交通事故有大有小,小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私下解决,商量还赔偿责任之后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大的交通事故我们不能认定的责任的时候就需要交警了。那么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下面就让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不服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怎么办

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司法实践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严格的备案程序,在基层事故处理单位对事故处理时,已经渗透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复核,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故处理之错误。

其实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另外还有一种救济手段即通过向法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所以信访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小的缺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同的处理办法。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来分析各自的责任的,然后就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我们不服是可以提出复查或者是救济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盾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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