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就伤残单独诉讼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1
有位网友在后台留言,说他的哥哥在一个多月前遇到一场车祸,当时诊断的是骨折,一直在住院治疗,期间在交警的主持下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现在哥哥出现了半边身体不受控制的症状,医生说可能是神经系统的问题,可能有后遗症。想了解一下能否就伤残单独再提起诉讼。律盾小编将相关信息整

一、交通事故能否就伤残单独诉讼

可以的。在现实中就发生过受伤的人当时没有发现伤残,后面过了一段时间出现了脑部损伤的症状,然后提起伤残诉讼并且获得伤残赔偿金的案例。

二、交通事故能否就伤残单独诉讼的详细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达成的协议属于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受到《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制,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很有讲究,如果双方在约定中只约定赔偿现有的损失,受害人有权对伤制残损害赔偿部分另行起诉,不受达成的调解协议影响。 如果调解协议约定的是整个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知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少于伤残应得的赔偿数额,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道为理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双方原先达成的赔偿协议。

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就算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没有涵盖到全部的赔偿,或者协议内容又明显违背公平的原则,当事人是可以就需要额外赔偿的项目再进行诉讼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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