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有发生,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个,那就是协商处理和经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对于通过法律方式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就是律盾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应由该财产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三、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

5、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6、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8、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9、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

10、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只告买受人;

11、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租人;

12、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告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

13、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列为被告。

14、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修人、保管人,不能告机动车所有人

1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

16、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的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以免给自己还有家庭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律盾也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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