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全责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拥有私家车的比例越来越高,道路路况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公民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循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既没有车辆牌照,驾驶员又没有驾驶证,且在交通事故中为全责的情况,无疑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情形。那么这种情形驾驶员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

一、无牌无证全责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无牌无证全责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一种情况是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那么这种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驾驶员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

另一种情况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危害后果较轻,没有造成人员重伤的后果,那么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够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否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无牌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建议各位读者在出行过程中远离无牌照车辆。如果遇到与交通驾驶有关的纠纷,欢迎各位读者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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