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售房合同被判无效双倍赔偿首付款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原告于2003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金港国际花园售楼处与被告代理人商谈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合同具体条款,双方最后确定合同的内容是原告购买被告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座落于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房号5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总价款813499元,于4月13日交纳首付款200000元,5月31日交纳93499元,余款520000元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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