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通常指的是短期的用工,不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朝九晚五到公司去上班的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临时雇佣不是一个专业名称,在法律中我们称之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临时雇佣当然也应当构成劳动关系,下面是律盾小编为您查找到的相关资料。
临时雇佣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临时雇佣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管是临时雇佣还是长期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要承担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正在某个单位工作并且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律盾小编建议您向我们的律师寻求法律咨询意见。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