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被工友误伤他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现在国家不断的推进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也使得大量的包工头开始在农村招收农民工进行承包工程建设, 但是往往他们的工作规范都并不标准使得工地上的意外事故频发,那么在工地上被工友误伤他有没有责任?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工地上被工友误伤他有责任吗

是在工作中失误造成工友的伤害,是不需要他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由工伤保险部门和单位承担,这个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伤害的重要特征,因为你也为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利益在工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该由工伤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你的失误造成伤害,存在过失,应该由单位追究行政责任,给予处罚或者处分,有重大过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在工作过程当中没有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者故意倾向,那么当事人即使误伤了工友,也并不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存在了明显的失误或者故意加害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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