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7
我们听过担保法,相应的还有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了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立的担保。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么申请执行反担保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担保法》有效时间截止2020.12.31)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担保法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新资讯(《民法典》生效时间2021.1.1)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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