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是可以进行调查的,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监察机关可以留置被调查的人员,那么解除留置措施有哪些条件和程序?下面由律盾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解除留置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解除留置的条件包括留置期限届满、调解结束移送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而解除的程序依据解除的情形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解除留置的条件包括留置期限届满、调解结束移送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而解除的程序依据解除的情形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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