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3
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国家所规定的法律办事,但是有的时候有的人就是要逆反而行,做出违法的事情,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强制措施的,那么强制措施与留置相不相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担保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答案是不属于。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4、既然留置权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

5、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二、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可以的。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当然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那么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作留置权的标的物呢?

例如债务人将偷来的相机修理,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留置该物,《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补充性规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措施与留置是不一样的,留置权是属于民法中的一种权利,而强制措施是有特定规定的种类,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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