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还质押的股权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7
网友游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兼高层管理人员。前段时间公司为了解决资金流动不足的问题,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了融资。现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快到了,欠款还没还上。游先生想知道质押的股权会被怎么处理。律盾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欠款未还质押的股权怎么处理

有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

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二、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眼看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快到了,游先生可以建议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对借款进行展期,为筹集资金还款赢得时间,避免公司股权被处置的结果,也许事情还有转机。如果需要律师团队的协助,可以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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