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2
在生活中,涉及到债务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质权人和出质人这两个概念,因为债务需要有财产来担保,以对债权人的利益有一定的保护,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变卖所得到的担保财物。很多人不太清楚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内涵,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

(六)股东关于质押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的声明,并承诺如提供不实声明将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处置措施;

(七)截至报告日股权质押的全部情况;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书面报告应当包括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人基本情况,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权的数量,担保的范围,融入资金的用途,资金偿还能力以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质权人为非金融企业的,还应当说明质权人融出资金的来源,以及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指的是不同的身份的两种人。出质人是将财物提供出去的人,给自己的债务做担保,质权人是接受占有财物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自己的钱财,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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