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变更,可以变更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股东等。但是无论变更什么,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内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律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名称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股东所需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新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章程修正案;
8、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内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盾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