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不予受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企业改制是指对企业的制度进行改变的行为,企业改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通常会由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主导,那么对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不予受理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不予受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但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其权利转移等事项并非企业自身所能决定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

民营企业改制的条件

一是明确投资主体。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大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并没有真正实名化。所以民营企业改制,是明确投资股东,确实名股东。不允许家族无名化的持有,不允许家族群体持有。

二是企业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公司制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是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的管理制度。民营企业改制,一旦成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按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规则来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要相对规范和程序化。只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驾较就熟地进行规范运作。

四是财务和资产要相对独立。民营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其进入公司的资产要相对独立。与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相对应的资产、负债、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也要相对独立,不依附其他法人企业实体。改制设立公司后能独立运作,成为产品独立、产供销一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实体。作为现代化的公司,财务要科学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科学,财务决策要独立,帐户要独立,财务核算人员要独立。

五是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现代化和科学化。民营企业,尤其是家庭型的民营企业,其企业改制要瞄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按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建立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加大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法院是不是不予受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政府主导下企业改制生产的劳动争议,是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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