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正常程序解散,股东应否为未结债务“买单”?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案情】某娱乐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向原告喻某购买啤酒,所进啤酒经被告公司仓库负责人罗某签收入库。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原告喻某多次持罗某签收的三张啤酒《入库单》收据联找股东周某、黄某结账,均被周某、黄某以各种理由敷衍。现被告公司宣布解散,周某、黄某对喻某的债权请求置之不理,故喻某诉至法院请求周某、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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