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三期人员如何赔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4
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处理方式,其结果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消灭,但两者适用的情形与法律并不相同,所对应的赔偿方式也存在着差异性。那么,公司解散三期人员如何赔付呢?律盾小编为您讲解。

一、公司解散三期人员如何赔付呢

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针对三期女职工没有特殊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获得经济补偿金,即入职年限N*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针对三期女员工是否能获得上述法定补偿金之外的额外补偿,未能有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规定。

二、什么是三期人员

三期主要是指女职工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公司解散辞退员工行为定性

公司解散属于法定终止合同事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就是其中之一。

由此,可以得出针对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几项特殊规定:

A、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除条款)、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B、女职工三期内,如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结束时终止;

C、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针对三期女职工没有特殊规定。

综上可以看出,公司因解散导致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的,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入职年限N*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的纠纷或者问题的,欢迎到律盾进行更为详细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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