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个人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2-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裁定或者判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可不可以查封个人失业保险金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法院可以查封个人失业保险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失业金并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的,如果是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不能查封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失业金并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的,如果是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不能查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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