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4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工作、生活以及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发生矛盾、纠纷甚至到法院打官司的机率也就增加了。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今天,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能有所帮助。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同等原则。

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享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有两个含义:一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二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享有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民事诉讼义务,不能因其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而有所歧视或者给予特殊照顾,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

2.对等原则。

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实行同等限制。对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外处理国际事务的一项基本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各国间相互尊重主权,有利于各国间平等交往。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实行对等原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例如,我国公民在某国进行民事诉讼,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采取歧视态度,不允许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同样不允许该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

因此,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在中国起诉,与中国公民具有同等的权利,但如果该外国人所在国家对中国公民有限制的话,中国也会相应对该国公民有对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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