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跟单托收是一种托收行为,它是指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凭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

众所周知,托收属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不承担保证收到货款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般来说,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尽到了URC522中规定的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义务后就不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就托收行因疏忽而导致委托人的单据灭失,托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托收中,托收行不承担保证货款收到的义务和责任,但在即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托收行(包括代收行)在未收到货款时,有义务将单据退回委托人。因此,当单据因为托收行的过错而灭失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请求托收行返还装运单据,如果托收行无法退回装运单据,委托人则可以通过对装运单据及其他证据计算所代表的货物数量和价格,向托收行要求损害赔偿。

二、跟单托收的功能和特点有哪些

1、银行代理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收取出口款项;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是否能收汇全凭国外客户付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

三、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客户出口取得有关单证后,委托银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应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如未注明,按付款交单处理。

2、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行),但如与该指定银行无代理关系,或客户未指定代收行,银行有权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

3、如银行收到代收行关于付款人拒受单据或拒付的函电并通知客户后,客户60天内不作答复的,代收行可在发出拒付通知书60天后退单。

4、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及有关经贸委和主管部门的批文办理

四、跟单的工作安排

⒈全面准备并了解订单资料(客户制单、生产工艺、最终确认样、面/辅料样卡、确认意见或更正资料、特殊情况可携带客样),确认所掌握的所有资料之间制作工艺细节是否统一、详尽。对指示不明确的事项详细反映给相关技术部和业务部,以便及时确认。

⒉务必保证本公司与外加工厂之间所有要求及资料详细并明确、一致!(最好要有文字证明)

⒊事先尽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工厂的优/劣势进行充分评估,做到知根知底。

⒋跟单员言行、态度均代表本公司,因此与各业务单位处理相应业务过程中,须把握基本原则、注意言行得体、态度不卑不亢。严禁以任何主观或客观理由对客户(或客户公司跟单员)有过激的言行。处理业务过程中不能随意越权表态,有问题及时请示公司决定。

⒌预先充分估量工作中问题的潜在发生性,相应加强工作力度,完善细化前期工作,减少乃至杜绝其发生的可能性。不以发现问题为目的,预先充分防范、工作中重复发掘、及时处理问题并总结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方式和细则进一步完善方为根本之道。

6.订单跟单员与订单负责人(操作员)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出于双方的利益着想,多与对方沟通,将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进行跟单托收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到一些相应的义务。在收款人为收到货款的时候,应将相应的单据退还给当事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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