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除了社会保险之外,我们还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投一份人身商业保险来对抗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那么如果投保之后被保险人自杀了,保险人是否还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呢?下面将由律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虚假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有什么后果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成立或恢复效力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用承担责任,两年以后自杀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如果您还需要其他帮助,欢迎在律盾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