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一、日常企业经营中,都会有哪些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核算包括哪些内容外币业务是指公司以外国的各种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在会计上,外币业务是指不以记账本位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会计业务。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主要有五种类型:

1.外币借款业务。即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币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业务。

2.外币兑换业务。即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

3.投入外币资本业务。即投资人以外币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业务。

4.外币交易业务。即以外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的会计业务。

5.外币折算业务。即把外币的金额重新表述为另一种货币的会计业务。进行外币折算,并不是实际发生了兑换或交易等外币经济业务,而仅仅是改变了原有的计量单位。

二、外汇的具体内容

通常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1.外国货币;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支票、期票、汇票等)、银行存款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黄金可以用作国际支付和结算手段,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所以,在许多国家也将黄金列入外汇。

三、外汇汇率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比率,即用一种货币单位表示另一种货币单位的价格,故又称汇价。汇率根据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作用,可以有多种,如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可以分为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等等。

1.买入汇率,又称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以人民币买入外币的汇率。

2.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外币收入人民币的汇率。

3.中间汇率,又称外汇中间价,是以人民币计算的外汇买入价和外汇卖出价的平均价。

4.市场汇率,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

5.合同汇率,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不同货币折合使用的汇率。

6.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发生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

7.账面汇率,是指企业已经登记入账的汇率,它可能是当时的市场汇率,也可能是合同汇率,亦称历史汇率。

8.现行汇率,是指某一具体时点现在的汇率,即折算外币时的市场汇率。

9.历史汇率,是指过去某一时点的汇率。历史汇率是与现在汇率相对的,前一交易日的市场汇率相对于当日来说是历史汇率,当日的现行汇率相对于次日来说也是历史汇率。

四、汇率标价

一个国家的外汇汇率,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还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称为汇率标价。标价方法有两选择,一种称为直接标价法,另一种称为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如1美元=6.03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即采用此种标价方法。

2.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如伦敦外汇市场:1英磅=4.1514德国马克。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采用此法。

五、什么是记账本位币与编报货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一个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统一使用的记账货币。

编报货币,是指编制会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记账本位币与编报货币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这就是说,我国企业的正式编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而记账货币是可以选择的。在会计实务中,依据记账本位币的选用不同,分为统账制与分账制。

1.统账制,又称统一货币记账制,是以某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记录全部经济业务。

2.分账制,又称分币记账制,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按原币种记账,在期末时再将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和发生额折合成人民币,然后编报会计报表。

六,外币核算的原则

依据《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按下列原则处理外币业务:

1.企业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折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预收货款等)。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应设置除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其他外币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

2.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3.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由企业自行选定。

4.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5.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此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经营多种货币信贷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分币记账制。

7.投入的资本如需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对有关资产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对“实收资本”账户,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处理:①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一致时,按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②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的,则各期出资均应按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③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8.需要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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