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一般是按合同履行地进行管理的,其中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就非常重要了,合同履行地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怎样正确解答这个话呢?律盾为大家解答。

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律盾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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