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只卖房不卖地合同成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很多,而房屋买卖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合同签的只卖房不卖地合同会不会成立?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签的只卖房不卖地合同成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物转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所以内卖房不卖地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双方签字可以成立,但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近期房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在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时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是,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物转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所以内卖房不卖地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双方签字可以成立,但合同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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