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拍卖的主体资格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公物拍卖的主体资格即拍卖人的资格,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要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人民政府指定。《48号文》公布的一段时期,各地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纷纷指定允许拍卖公物的拍卖公司。有的及时成立了专门处理公物的拍卖机构,许多都是政企不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比如工商局成立的,财政局成

面对这样的现状,讲课时就不能照本宣科了,一定要把《拍卖法》的规定和后来形势的变化给学员们讲清楚,现在各地基本上已经打破政府指定拍卖机构的模式了,企业要努力去争取这些特殊标的的拍卖,要适应各行政主管部门“入围”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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