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作价处理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时,首先要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司法拍卖财产的,法院要设置保留价,拍卖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那么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价格不服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价格不服怎么办
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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