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工程抛投标的事情发生,招投标结束后招标和投标人应按规定签订合同,让工程顺利施工。在一定条件下,中标人是可以将标的分包也去的。但出现工程完工后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呢?律盾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

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最终付款责任

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所以,实际施工单位必然会想尽办法追讨工程款的,而向发包人追偿,就是一种常见的自救方式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实施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未付的工程款。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此外,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追偿工程款时,必须注意一大问题:

已建成的建筑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或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再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欠付工程款。要是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不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当然了,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能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而拒付工程款,除非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二、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的情况有哪些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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