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63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63、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电炉是办公室的取暖设施,操作电炉并不是秦某作为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秦某工作时虽然擅离办公室,但大楼起火的结果却不是秦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的,所以,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

选项B错误。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题目并没有交代武某是由于工作水平低而未能发现,还是由于该诊所隐藏得太好而未能发现,还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因此武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严重不负责任”的要求,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选项C.D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知,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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