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60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60、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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