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6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知,正当防卫并没有“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选项B错误。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此处若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者本人,可构成正当防卫。

选项C错误。实施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不成立紧急避险。

选项D正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知,紧急避险必须是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对于“被损害的利益”可以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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