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37、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C错误。按照《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