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94)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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