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24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24、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项B错误。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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