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28)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司考真题答案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司法部答案是A,但是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现在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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