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2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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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25、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选项A)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选项D)本题中,齐某已经辞职不再担任法官,所以其妻子洪某可以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选项B.C错误。《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据此可知,不同被告人之间虽然其地位、作用、因果关系等认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相互制衡的情况,但是各被告人之间利益不是根本对立的,各自之间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利益冲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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