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离婚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年卷三100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丽(女)诉张*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法院
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