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18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18、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最典型的是采用药物、酒精等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本题中,甲没有对乙实施“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B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

选项C错误。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本案中,甲当面拿走乙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D正确。该选项实际上是一个折中的答案。本案中,甲没有制造乙的不能反抗的状态,他只是利用了乙不能反抗的状态。甲的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盗窃罪只能采取秘密方式,不承认公开盗窃。如果不承认公开盗窃,那么甲的这种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