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17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包括五大环节:(1)实施了欺诈的行为;(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其中第二个环节是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选项A错误。“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可知被害人并无处分财物的意思,因此构成盗窃罪。

选项B正确。“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此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构成诈骗罪。

选项C错误。“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这里对所有权人构成盗窃罪,其出售摩托车给孙某,属于处分盗赃物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

选项D错误。“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是利用计算机系统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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