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2)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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