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3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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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38、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据此可知,丁一撤诉后,丁爽作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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