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56)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数。

选项A说法错误。引诱幼女卖淫的,触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容留幼女卖淫的,触犯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

选项B说法错误。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伤害(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此种类推判断不准确。

选项C说法错误。这里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盗窃得手的财物,犯罪人变卖,毁弃或使用,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都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此种行为不能重复评价。

选项D说法错误。明知罪犯去杀人而私放,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实行犯)的同时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即私放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而不以数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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